释义 |
转学政策如下: 1.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 (2)在本县(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学生持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户籍要求 1、父母及儿童本人是苏州常熟市户籍。 2、父母在苏州常熟市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农村但随父母在苏州常熟市内暂住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随父母在苏州常熟市内暂住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