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失踪不是亲属能报案吗 |
释义 | 失踪人口的家属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情况,或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情况,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分析 异地失联应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失踪的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拓展延伸 异地失踪者的报案权限是否仅限于亲属? 不,异地失踪者的报案权限并不仅限于亲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包括异地失踪者的朋友、同事、邻居等。虽然亲属在报案过程中可能更容易获取相关信息,但并没有法律规定只有亲属才能报案。报案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失踪者信息、时间、地点等,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异地失踪者的报案是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寻找失踪者、维护社会安全。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积极参与到寻找失踪者的行动中。 结语 异地失联,应及时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或失踪地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失踪超过24小时,直系亲属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报案权限并不仅限于亲属,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协助寻找失踪者、维护社会安全。积极参与寻找失踪者的行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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