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没收的东西七日内必须保存完好,(易坏物品为1~3天),七天之内,物主可以到当地城管办公地点(一般为街道办公室综合执法科)接受处置,再接受教育或者罚款后可以领回物品。2、罚款上缴国库,有正规国家发票。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法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