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临港新片区注册公司落户政策 |
| 释义 | 对于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现行的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了更为宽松的评价标准。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也就是说4年内计36个月1倍社保在办落户时即可不需提供中级职称,而在临港新片区以外的地方,不受职称限制的要求是4年内计36个月2倍社保,这再次降低了临港人才落户的门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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