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收到了1068年初的律师通知,说是发的律师函,里面有订单号,请问这是真的吗? |
释义 | 律师函仅具有通知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此外,一般信件可以通过邮政EMS发送,通过网站或邮政网络可以检查它是否已经签署,如果已经签署,则通常由另一方收到,法院可以使用快递清单和律师函副本作为证明另一方已收到的证据并且知道律师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服务文件必须附有退货证明。接受服务的人应记录接收日期,在服务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交货收据上的交货证明收货日期为交货日期。 我收到了1068开头的律务通知说是寄的律师函,里面还有订单号,请问这个是真实的吗? 律师函仅具有通知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此外,一般信件可以通过邮政EMS发送,通过网站或邮政网络可以检查它是否已经签署,如果已经签署,则通常由另一方收到,法院可以使用快递清单和律师函副本作为证明另一方已收到的证据并且知道律师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服务文件必须附有退货证明。接受服务的人应记录接收日期,在服务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交货收据上的交货证明收货日期为交货日期。 经常收到不是我自己的法律通知,是真的吗? 不是真的,是假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被人起诉到法院,是法院送达诉讼状传票,需要签收的,是纸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律师接到了订单,但没有回复我发生了什么事 律师函发出去以后,对方没有回复,或有回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时候就得跟客户沟通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实施制裁措施。律师函是一种严肃地警示,如果你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收到的律师函只是起到一种警示作用:1.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尽快在被起诉之前,主动找协商解决。2.如果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对方可能会采取下一步行动,那你就要面临被起诉、对簿公堂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你好,我刚才收到律师。我付了你好。刚才我收到了律师。我付了所有的费用。你好,我刚才收到了律师。我已经付了所有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诉讼前协商解决律师费是否可以退的问题,这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须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收到一条律师事务所的短信,说是让我明天去开庭,不知道是否真假? 关于“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开庭通知是否真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就该项诉讼案件,达成过委托协议的,法院是可以将开庭通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的,也就是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开庭通知极有可能是真的;但如果没有达成过委托协议的,法院送达的的开庭通知,应当会直接送交当事人或者家属,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开庭通知大概率是假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应该主动联系咨询相关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该内容由 王献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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