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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办理流程
    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二)办理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原件。
    (三)办理费用
    免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五)办理地点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
    一、北京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丢了怎么上牌?
    申请悬挂临时标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施行之前(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
    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解读:
    1、如果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需要带齐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三种材料,且车辆被查验是在产品目录内,就可登记上牌。
    2、如果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但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比如购车凭证丢了、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找不到了,就登记不了,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3、如果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四种申请材料齐全,但是车辆不在产品目录内,也登记不了,同样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特别提醒:
    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上路行驶应当悬挂临时标识;3年过渡期满后,就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到2021年11月,无论那时候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报废,都不能再上路了。
    如果违反以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
    (二)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内容: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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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