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签订了有关财产协议的,除了为出轨方留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外,应当按照财产协议来履行。夫妻双方并没有签订财产协议,则双方离婚共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轨方与他人同居,且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则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和请求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