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自愿给的钱一般不能要回。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