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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字路口优先通行原则
释义
    十字路口优先通行原则:
    1、相对方向的车辆,转弯车辆礼让直行车辆。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是转弯让直行。没有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也是转弯让直行;
    2、信号灯控制的方向具有优先权,信号灯控制的转弯、直行的车辆具有优先权;
    3、右方道路优先权,右方道路车辆如果直行,本道车辆也是直行或者转弯,本道车辆应该礼让右道车。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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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