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告小三破坏家庭,需要的证据如下: 1、起诉小三需要的证据有书面证据,就是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 2、电子证据,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视频证据,把配偶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一、证据的分类有以下: 1、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2、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3、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4、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5、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 6、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二、证据包括以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