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引进人才2、亲属投靠3、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包括: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毕业生就业入户、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