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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平分后一方不还怎么办
释义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提出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得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支持其债权,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庭庭长程新文说,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不同意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者虽有约定,债权人却不知道约定、债务的夫妻因家庭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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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