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可不可以随时走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随时走,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足额发放工资,同时要求经济补偿。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包括: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齐备;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临时工可以分为两类:单位聘用人员。按照人社和财政部门规定面向社会发布公告统一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这类人员经过统一的笔试、面试被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国家法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待遇,虽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工资低点,但在工作的稳定性上是有保障的。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机构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完成一些临时性工作。这类临时人员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临时工,他们与劳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均由劳务公司发放,与用人单位并无直接的人事关系。一旦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即可能被解雇,安排到下一个单位开展新的工作。因此,在工作的稳定性上非常欠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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