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股东会需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一、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5、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1、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以下三类主体之一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 原则上会议应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可以另行约定。 会议表决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不这样规定的从章程。 对会议事项的决议应作出会议记录,出席股东应签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接触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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