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查获的东西怎么处理 |
释义 | 海关查获的物品有五种处理方式: 1、公开拍卖。 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货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 2、定向转卖。 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走私光盘生产线等。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主要是对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拆除商标后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5、销毁处理。主要对查获的洋垃圾、废旧汽车、盗版光盘、淫秽物品、非法宣传品等,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一、海关拥有的权力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二、海关稽查的内容 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稽查: (一)进出口申报; (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七)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九)其他进出口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