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众念检讨书侵犯什么权利 1、当众念检讨书侵犯人格尊严权利。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二、未成年拥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的权利如下: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隐私权; 6、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7、受教育权; 8、独立财产权,生活获得照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