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办公等用途的用地; 2.工矿用地指用于仓储、矿山、堆场等的用地; 3.住宅用地:指用于居民住宅、住宅配套的公共建设、路、电、水等的用地; 4.交通水利用地指用于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等的用地; 5.旅游用地:指用于专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游乐场等的用地; 6.科教文卫用地︰指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医院等的用地; 7.特殊用地指用于监狱、军营、殡仪馆等用途的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