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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写书面检讨属于什么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如果只是书面检查,没有后续的处分,就什么事也没有,既不计入档案,也不会对以后晋升有影响。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
    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失效,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处分有六种,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来救济自己。
    二、政务处分的种类包含什么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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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