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提起反诉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释义
    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抵销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提出,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提起反诉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反诉权限属于特别授权,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写明:代为提起反诉,否则提起反诉时,没有反诉代理权的律师无权参与反诉方面的审理活动。
    一、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影响开庭时间
    会影响。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委托代理权限包括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对于委托人仅记载一般授权而没有明确列举代理权限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然而,根据对前述《意见》第69条规定的反面推论,似可理解为在此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除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
    3、如果委托人希望对前述6项权利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的范围作出限定,则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享有的一般代理的具体权限,否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便视为包括前述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
    三、标的额超过一审法院是否会被受理?
    标的额超过一审法院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二审主要是针对不服一审进行审查,对提交证据不进行审查,不能变更诉求及标的。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