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营运客车高速公路凌晨两点到五点可以通行,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凌晨2时至5时要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五条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 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举措,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桥乱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有关部门要加袜消兆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告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