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但还没有落户,请问怎么办才能迁回原户籍 |
释义 | 公民迁移户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先在落户地区办理落户手续并取得准迁证,然后回到原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最后再回到落户地办理上户口手续。在迁移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并遵守不同地区的迁移审批程序。此外,户口变动如结婚、离婚、收养等也需要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需要公婆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愿意接受你的落户申请,给你开具准迁证。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您想要转移户籍,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前往公婆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提交您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待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给您开具准迁证。然后,您需要携带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您目前的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您的迁出申请,将会注销您的户籍并提供户籍资料给您。最后,您需要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请注意,根据条例的规定,不同情况下办理迁入或迁出手续所需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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