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主要在于受理机关和处理机关不同。具体是: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 2、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批准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批捕的具体条件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办理,只要在符合批捕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批捕处理,在批捕逮捕后,还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后期还需要进行审查起诉处理,最后根据犯罪事实来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