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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释义
    调整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调整范围: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022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28257元。
    2022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8257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上限均为3391元;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782元
    月工资(实行年薪制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之和,不得超过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给予规范调整,不得高于12%。法律依据
    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这个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近日发布,对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其实并不算离谱。比如说,一位中部省份的厅局级干部,一个月的公积金是3000元。
    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2、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820元,因此其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20元。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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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5: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