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吉林省公积金电话客服 |
释义 | 法律分析:1、通过上方网络查询;2、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吉林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拨打吉林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12329、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吉林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吉屋网为您提供办理吉林公积金贷款时所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包括吉林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流程。吉林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吉林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吉屋网为您提供办理吉林公积金提取时所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包括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提取额度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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