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终止与解散的区别如下: 1、法人终止代表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法人解散可以作为法人终止的原由。法人终止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法人终止的原因有法人解散、宣告破产等; 2、法人终止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够在从事民事活动,而法人解散则是法人终止的一个事项,但法人终止不一定都是法人解散所致。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法人的终止与解散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人的终止事由有很多,而法人解散,只是其中的一个终止事由; 3、法人解散包括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清算有两种,第一种是法人破产时,由破产管理人从法人外部,按照破产的规定,对法人实行清算。第二种是法人解散时,由法人机关实行清算。法人其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