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雇是否需确保账目清晰 |
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争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是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员工解雇后的财务清算程序与要求 员工解雇后的财务清算程序与要求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公司应确保在解雇员工之前,对其账目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准确记录所有相关财务信息。其次,解雇后,公司需要制定适当的清算程序,包括处理员工薪酬、福利和奖金等方面。此外,公司还应遵守法律法规,如遵循劳动法规定的支付解雇赔偿金的要求。同时,公司还需与相关部门合作,如人力资源、财务等,确保解雇后的财务清算程序符合内部规定和外部监管要求。最后,公司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可能的审计和法律要求。全面且规范的财务清算程序能够确保公司在员工解雇后的财务方面遵循合规要求,维护公司声誉并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并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公司在解雇员工后,应进行全面的财务清算程序,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合作,以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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