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识别方法 |
释义 | 欺诈与重大误解在民事行为中有相似之处,但仍有明显区别。欺诈是故意误导他人以达到个人利益的行为,而重大误解是由自身对法律关系的误解导致的错误意思表示。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是受欺诈人影响下形成的,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善意。重大误解需造成较大损失,而欺诈行为不以损失为要件。对于欺诈行为,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外,还可能追缴已取得的财产。因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被侵犯时的可选方式。 法律分析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一,两者错误的产生原因不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来源于自身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某一因素的误解,如行为人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或者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这些民事行为的作出与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无关。而被欺诈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则是由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引起,其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简言之,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是在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影响下形成的。 第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善意。而被欺诈人的错误意思表示则为欺诈人所知,并且是其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在民事活动中应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某人在误解的状态下表示了自己的意思,同时对方当事人知道对方是在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而故意不向其说明真实情况,并利用这种误解以求实现自己利益,则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援引有关民事欺诈的规定处理。 第三,重大误解以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欺诈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只要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而为错误意思表示,无论有无损失发生均构成欺诈,损失的存在可以作为欺诈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法律对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构成的规定要严格于欺诈,同时反映了欺诈所引起的民事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法律对欺诈行为规制的力度也大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第四,两者所负的民事责任不同。因重大误解所为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而因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除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外,对于故意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国家还可以依法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给第三人。 因此,重大误解与欺诈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但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仍然是明显的,如果您遇到自己的利益被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重大误解与欺诈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重大误解是因为自身对法律关系中某一因素的误解而导致错误认识,而被欺诈则是由欺诈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错误认识。在民事活动中,应保护善意当事人的权益,而欺诈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此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而欺诈行为则不以此为要件。对于因重大误解所为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因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外,还可能面临国家追缴财产的责任。因此,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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