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抵押多久转正式抵押 |
释义 |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是到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为止,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为如果允许抵押权一直存续,可能会使抵押权人不及时行使抵押权,对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有不良影响。因此,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能够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主债务展期抵押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主债权有效的,抵押权就有效。所以债务展期的,主债权有效的,抵押合同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房产抵押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抵押权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吗 抵押权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行使期间中,期间的经过也属于抵押关系的法律事实部分。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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