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后,档案转移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其中包括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的《商调函》和原单位盖章的各种审批表和考核登记表。这些资料包括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商调干部审查表。这些资料需要在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内准备,并且需要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后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迁移后的个人档案转移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档案转移。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接下来,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会将档案转移至新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然后,需要到新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领取转移后的档案。在领取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最后,确认档案完整无误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结语 户口迁移后,需要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首先,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转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迁移证明等材料。然后,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转移至新户籍所在地,需要到新地方的档案管理部门领取档案,再确认完整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商调函》和一些资料,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