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未婚先孕女方有权打胎吗? |
释义 | 有。司法实践中,女方私自打胎时,男方往往要求女方赔偿,而法庭一般都是不支持的。即女方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否结婚,都有权决定生或不生,这是女方的自由。男方无权干涉,也无权索赔。这就是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一、女方离婚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吗 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是否要给抚养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般情况下,女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必须按时向对方支付足额的抚养费,但是双方约定由男方负担孩子全部抚养费,并且男方有能力负担全部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约定达成后,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给抚养费。 二、结婚不到一年女方要求离婚彩礼是否要还 结婚不到一年女方要离婚的,彩礼不一定需要还。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确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反之,彩礼在离婚后依法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三、未婚流产男方需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 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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