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因为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即等于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保险合同的中止期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