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的可以异地用医保卡在医院看病。医保已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就医,自2021年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已开通普通门诊费用(不含慢性病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