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政府刁难人怎么办 |
释义 | 镇政府刁难人可以向县区或市等上级部门举报。 镇政府刁难人属于行政不作为。按照作为的方式,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消极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构成不作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在被申请人的职权范围内;二是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答复或拒绝履行职权。行政机关不作为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拒绝履行,即明确答复不履行;部分履行,即没有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镇政府执法不公怎么办 面对镇政府的不公平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的: 1、政府的不公平处理仅仅就是停留于口头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直接去同级机关信访机构,进行面对面信访或者书面信访(建议后一种方式、但是信件要用挂号信方式邮寄); 2、政府的不公平处理已经有相关部门书面回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3、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后,接到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满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向该政府机构行政诉讼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当你在起诉状讲明处理不公平实施以及提供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他的证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实行倒置举证制(为什么不公平处理的理由、依据法规、事实等证据均有该政府机构举证)。 镇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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