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的费用,男方应该承担多少 |
释义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恋爱是双方的事情,男方应承担多少的数额,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要件。 一、没有经男朋友同意想自己打掉孩子会怎样 没有经过男朋友同意,私自打掉孩子不违法。现在男女双方都还是自由人,目前还不需要和对方负责,在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女方是可以打掉孩子的。如果是由女方提出终止恋爱关系,男方有权利要回之前给女方的彩礼钱,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男方应给予女方适当的身体、精神方面的补偿。如果女方决议交还男方给付的彩礼钱,男方可以在有证人证明的情况下起诉女方,要求归还因婚姻不成而给付女方的彩礼钱。 二、关于男女朋友分手债务问题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三、未婚生育是否可以要求抚养费 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生育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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