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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
释义
    复保险的成立,通常以将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为条件,如故意不通知或欲谋不当得利,则复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除另有约定者外,各保险人按所保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人身复保险的成立不受任何限制,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均应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无比例分摊问题,与财产复保险不同。
    此外,对于严重的恶意复保险行为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9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复合保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第二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会构成重复保险。例如债务人以房屋为抵押向债权人贷款,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以为房屋投保,但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为房屋同时投保并不构成重复保险。
    第三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事故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多份保险,也无法构成重复保险。例如投保人就一批产品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就不是重复保险。
    第四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如果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同一保险人订立多份保险合同,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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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