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 1、由民政局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民政局核实之后情况属实的,依法宣告撤销该婚姻。 2、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法院审理之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宣判婚姻被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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