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由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申请方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件原件等材料 至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核,审核后办事处将报给当地计生委员会审批; 3、计生委员会将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为符合条件着发放独生子女证。 离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方式:由当事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由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当事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办条件 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前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区域、少数民族区域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给予重点扶持。国家鼓舞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移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