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货币出资是 股东出资方式 中最常见的方式,货币出资并不必须出具验资报告,但货币应按公司章程约定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