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抵押权人同意能买抵押房。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买卖有抵押的房屋,但房屋在抵押期间只能进行买卖的交易行为,在解除抵押后方能进行过户登记。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 债务 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 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 商品房 贷款抵押,是指 购房 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