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不是只能在缴纳的城市买房。 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现行公积金制度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包括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城市以及其他特定城市购买住房。具体来说,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城市购买住房; 2、在其他特定城市购买住房; 3、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城市或其他特定城市以外的地方购买住房,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首次购房、购房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等。 申请公积金所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4、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等信息; 5、提取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内容; 6、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根据不同提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申请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申请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