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黑名单一般两年内会消除,如果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不诚实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不诚实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不诚实信息,失信者还可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