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如这套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比如说父母全款为女儿买房,而且是在婚前就给女儿买好的,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一旦女儿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房子产权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除非女方父母及子女均不存在,房子才有可能完全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死前明确立下遗嘱,遗嘱指定是谁,房子的产权则属于谁。如果女儿这套房子还贷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的首付部分,属于父母对于子女的个人赠与,当女儿突然去世之后;作为父母有可能与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个人赠与部分(也就是首付)以及共同贷款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完全由配偶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