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公司账户的钱转给法人私人账户,如果没有相应的合法经济业务,即相当于向法人提供借款(这可能是较为贴切的理由),在纳税年度结束的时候,既不归还又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可认为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一般来说,除非是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否则这样做不合法,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