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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截肢手术的肢体家属是否可以带回
释义
    手术后病人无权带走截肢组织,医院负责处理。截肢分为小截肢和大截肢,小截肢切除部分组织,大截肢是无法通过其他手段治疗的严重疾病状态。大截肢分为低位和高位,高位截肢后患者死亡率较高。正常原因导致的截肢生存率与正常人相同。
    法律分析
    没有权利。病人来医院手术,按照规定不能带走,由医院处理。
    截肢分为小截肢和大截肢。小截肢是在清除感染和坏死组织的同时,指通过对部分血管重建或肢体矫正,进行开放性的局部截肢,有限地切除部分组织。大截肢是是因无法通过血管重建、药物控制或小截肢来减轻严重疾病状态。大截肢分为低位截肢和高位截肢,低位截肢一般从膝下10公分处截肢,而高位截肢则需要从大腿根部截肢。高位截肢后患者在两年内的死亡率高越过50%,5年内死亡率越过80%。以上生存率均为骨肉瘤,骨癌原因的截肢的生存率。正常原因(如意外事故,车祸等)导致的截肢生存率基本和正常人相同。
    拓展延伸
    截肢手术后的肢体家属是否享有探望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截肢手术后的肢体家属一般是享有探望权利的。探望权利的实施应当遵循医院规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并且需要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需求。在探望过程中,肢体家属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意愿,遵守医院的规定和指引。此外,医生和护士会对探望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限制,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因此,截肢手术后的肢体家属可以在合适的时间和方式下探望患者,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考虑患者的治疗需求。
    结语
    根据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截肢手术后的肢体家属享有探望权利。探望应遵循医院规定,尊重患者意愿和隐私,确保安全和康复。请肢体家属在合适时间和方式下探望,遵守相关规定,关心患者的治疗需求。
    法律依据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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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