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确立了“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政府相关职责写在了“社会保护”一章。2006年未保法修订时,仍旧沿袭了原来“四大保护”的结构。 本次修订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而且单独规定了“网络保护”一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