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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鉴定五六级的标准
释义
    五六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如果职工具有四肢瘫肌力4级、单肢瘫肌力3级等情形的,能认定为五级工伤;如果职工具有癫痫中度、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情形的,能认定为六级工伤。
    一、一级残疾标准
    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dL)。
    二、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怎么算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5.2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5.6.2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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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