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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犯罪属于结果加重犯
释义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二)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在我国结果加重犯重,并没有关于任何一种亲告罪的规定,故此是他人实施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危害,受害人也并没有原来侵权主体的,此时其也不会因为结果的严重性而受到更重的处罚,这主要是由于此时只有该受害人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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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