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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院证明丢了可以补办嘛?
释义
    律师解答:
    可以。如果你在非即时结报医院住院,出院后回本县新农合部门结算,这时办一个非正常转诊还有办法改为正常的,其办法是由县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持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窗口办理,出院后回本县新农合部门结算,一般能够按正常给你结算。但如果患者所住院医院为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如果转诊证明办理时间在住院时间之后,那么就无法实施正常转诊了,报销时是要降10%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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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