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请求范围和行政效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如果行政行为没有被撤销或变更,那么行政效力将继续存在,行政诉讼的请求范围也受到限制。但是,如果行政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或违法,那么行政诉讼的请求范围将会更广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请求范围,以当事人在行政行为中所受到的损害为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有关行政行为自行失效,或者由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改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法院在裁判中,发现原告行政诉讼请求范围超过其受到的损害程度时,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