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院阶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其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五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条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具体情形有以下3种: 1、长辈对晚辈的抚养; 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3、同辈的扶养。 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养。 检察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又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是适当的。其中有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既包括同辈的扶养,也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还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扶养、抚养与赡养均是民法上的概念,在刑诉法体系中使用法律含义明确的民法词汇,表明刑诉法除了自成体系的刑事诉讼词语之外,与民事法律关系有着共同的底层逻辑!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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